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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自命题F1602宪法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我国宪法对特定主体给予权利保障。
中国宪法学的研究对象自然是中国宪法,而不是其他国家宪法。这是确立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制度坐标。宪法是关于治国理政历史教训和经验的深刻总结,中国宪法发展史也是中国近代史的一个缩影。选择什么样的宪法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财产权、监督权、获得赔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自由等。
值此建党一百周年之际,为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防和军事立法经验,强化宪法对国防法治建设的规范和指导,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拟于2021年9月召开“以宪法为指导,完善我国国防和军事立法”学术研讨会。诚邀热心国防和军事立法研究的研究会成员及与会代表提交论文参会,欢迎旁听和参与讨论。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欧洲一体化曲折进程的表现之一在于成员国宪法秩序对于欧盟法优越地位的排斥。迄今为止,它仍是国内研究讨论欧洲一体化所包含的公法结构时容易被忽略的议题。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于2009年做出的里斯本判决证立了“宪法特质”教义,获得其他成员国宪法法院在判决中的追随。凭借对国内宪法秩序的守护,成员国宪法裁判得以审查欧盟法律,并实际限制了欧盟法在成员国层面的优先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人才培养、计划生育、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制度。
2021年7月3日至4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在甘肃兰州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宪法渊源”。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将于2021年9月10日-12日在广东深圳召开。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文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将在9月25日于安徽合肥发起“中国宪法学基础理论”系列会议,会议以“中国宪法学的国家理论”为主题,围绕学科基础原理和命题,邀约中青年优秀学者报告最新思考,贡献于中国宪法学之长远发展。
2021年6月10日,由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主办的国际宪法学会学术圆桌会议“宪法认同:宪治的普遍性与国家宪法传统”成功在线举办。四十多位与会者来自中国、俄罗斯、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意大利和秘鲁等国家。我院任喜荣教授受邀参加此次会议并发表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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