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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自命题F1602宪法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中国宪法学的研究对象自然是中国宪法,而不是其他国家宪法。这是确立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制度坐标。宪法是关于治国理政历史教训和经验的深刻总结,中国宪法发展史也是中国近代史的一个缩影。选择什么样的宪法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财产权、监督权、获得赔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自由等。
欧洲一体化曲折进程的表现之一在于成员国宪法秩序对于欧盟法优越地位的排斥。迄今为止,它仍是国内研究讨论欧洲一体化所包含的公法结构时容易被忽略的议题。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于2009年做出的里斯本判决证立了“宪法特质”教义,获得其他成员国宪法法院在判决中的追随。凭借对国内宪法秩序的守护,成员国宪法裁判得以审查欧盟法律,并实际限制了欧盟法在成员国层面的优先地位。
第四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宪法渊源”圆满举行(图)
中国宪法学 青年论坛 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2021/7/26
2021年7月3日至4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在甘肃兰州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宪法渊源”。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正式通知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正式通知 年会
2022/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中国宪法学基础理论”系列会议预告
宪法学 会议预告 中国宪法学基础理论
202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