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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5 共查到法学 张丽萍相关记录5条 . 查询时间(0.271 秒)
张丽萍,女,河南南阳人,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河南省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 、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名师培育对象、南阳市第十一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南阳市诸葛英才、南阳市百年党史百姓宣讲团成员。入选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评审咨询专家库。
张丽萍:你因韩魁声受贿一案,不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刑初字第571号刑事判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2刑终508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韩魁声构成受贿罪系定性错误,原审采信同案被告人邢浩的虚假供述导致本案定性错误,本案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大连市中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存在严重错误等”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判认定王新诈骗的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人事...
张丽萍:你因故意杀人一案,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刑一初字第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黑刑三终字第121号刑事裁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刑申178号驳回申诉通知不服,以“没有买凶杀人,被害人有过错、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你与同案被告人赵明联系,支付佣金,预谋雇凶杀人,多次授意、催促同案被告人胡兴文实...
张丽萍,女,博士,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新闻学系系主任,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族地区新闻传播史”“新媒体与社会”。讲授“中外新闻传播史”“中国新闻传播思想史”“新媒体内容运营”“广告创意与策划”等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
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林建雄。委托代理人马群,男。委托代理人吴敏,女。被告张丽萍,女,1970年11月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丽萍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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