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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法计算工业增加值调整问题的探讨
收入法 工业增加值 调整问题
2009/9/7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的按生产口径计算的调整额G=Q×增值税率+Q×P。Q=报告期现价总产值-同期销售总产值;P=同期销售利润率。企业执行的增值税率不止一种时,按税率不同分别利用上述公式计算。如果生产法增加值仍用会计报表中的应交增值税,则又可进一步简化为G=Q×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