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刘江”相关记录45条 . 查询时间(1.567 秒)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东方语学院刘江燕副教授(图)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东方语学院 刘江燕 副教授 外国语言
2024/2/27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文化艺术学院刘江副教授(图)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文化艺术学院 刘江 副教授 政府与公众关系 数字治理 社会治理 空间分析
2023/12/4
本溪满族自治县福兴温泉酒店刘江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本溪满族自治县福兴温泉酒店 刘江成 财产损害 赔偿纠纷 审查 民事裁定书
2021/12/20
本溪满族自治县福兴温泉酒店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一、被申请人车损形成原因为高空坠物,这是被申请人的原始自述行为,也是自认行为,是不可撤销的,也只有高空坠物才能造成上述车损。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规则》举证责任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而并非由申请人举证,原审分配举证责任错误。二、被申请人的车辆购买多年,隐形车衣并非必要的支出,且隐形车衣更换为全...
山东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刘江伟副研究员(图)
山东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刘江伟 副研究员
2021/10/19
刘江故意杀人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刘江 故意杀人 刑罚变更 刑事裁定书
2021/11/14
罪犯刘江,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0日作出(2014)一中刑初字第7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罪犯刘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459.5元。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本院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2015)津高刑一核字第21号刑事裁定,核准了对该...
罪犯刘江,男,1968年5月11日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服刑于吉林省四平监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2013)长刑一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江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4年6月19日作出(2014)吉刑一终字第2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武汉东湖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刘江海副教授(图)
刘江海 武汉东湖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副教授
2021/7/31
刘江海,男,汉族,湖北十堰人。湖北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本科毕业。现任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副教授,主讲课程:《EDA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人工智能概论》、《创新与专利》等。在《教育科学》、《教育》、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合作和参编教材《EDA技术》、《创新与专利》等共5部;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项,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1项;获批实用新型专利7项。曾获2019年武汉东湖学院“九十教育...
高远刘江波抢夺一审刑事判快书
高远 刘江波 抢夺 刑事判快书
2021/10/23
被告人高远,男,汉族,1987年7月17日生,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辩护人钟俊,系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上海新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江波,男,汉族,1986年9月13日生,户籍地河北省武安市,暂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辩护人李顺昌,系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上海新沪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21]4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远、刘江波犯抢夺罪。本院适用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