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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社会学系2022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博士生 实施细则
2022/5/30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按照《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行(2019)166)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招生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9】166号)文件精神,我中心特制订本招生工作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吸引优质生源,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20〕132号)、《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字〔2020〕69号)的文件和通知精神,本院特制订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