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8 共查到“传媒政策与法规 司法”相关记录8条 . 查询时间(0.192 秒)
传媒与司法是当今社会维护公正的两大重要基石,两者实现良性互动对于促进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对社会公共利益和诉讼参与者的权利保障是基础,而权利限制则是为了进一步保障诉讼参与者的权利,司法与传媒在此方面应具有共同的目标,并由此实现有效互动。
媒体监督司法的最低限度标准权利
媒体监督司法 最低限度标准权利
2008/3/11
司法与媒体是一种复杂的关系,又是一种简单的关系。在这一次在我国召开的世界法律大会上,我注意到了各方面的专家对“复杂关系”的强调,而忽视了其简单的一面,这是非常不全面的,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可能产生严重的误导。
媒体与司法关系因为涉及到两种民主社会的重要价值----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的冲突,所以是一种复杂的关系。在我国确立了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我国宪法同样也规定了言...
外国媒体与中国司法的关系
外国媒体 中国司法
2008/3/11
新闻出版自由是表达自由的一部分,在现代社会,它也是表达自由的最重要的形式。交流自由除了通过通讯、谈话进行讨论、辩论外,更经常、更广泛的是借助传播媒介来实现。司法独立与表达自由都是正义的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一方面传媒对司法程序的报道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是传递司法信息的一种方法;另一方面某些报道又可能对法官、陪审员和证人及公众造成影响,因而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关系。而外国媒体与国内司法则是一种...
传媒与司法的对话——“公开与公正——司法与传媒关系研讨会”述评
2007/12/27
(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 浙江杭州 310028)在当今这个时代,传媒在整个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举足轻重,传媒也因此呈现出了愈来愈活跃的姿态,而司法作为国家职能的一个独立机构,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尤其在今天的中国,司法自身在不断地改革,司法对社会的调整也越来越强有力,与人民群众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因此成了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而无论在哪个国家,传媒与司法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的共...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利益保护的天平经常向新闻媒介的一边倾斜,导致新闻实践中强大的媒介经常伤害到法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需要重构新闻与司法的关系,在它们之间寻找一个新的利益平衡点,以解决保障新闻出版自由与限制媒介滥用权力的矛盾冲突。
“调查记者系列讲坛”第二讲——沈亚川谈网络语境下的司法领域深度报道
调查记者 复旦新闻学院 《社会纪录》 网络语境
2006/12/31
2006年12月27日晚,作为复旦“调查记者系列讲坛”第二讲的主讲嘉宾,中央电视台《社会记录》栏目编导沈亚川走进复旦新闻学院教学楼101室,展开了一场题为“网络语境下的司法领域深度报道——以黄静案、高莺莺案等为例”的讲座,与近百名师生共同探讨网络时代下法治报道如何走向纵深。
沈亚川是《社会纪录》的资深编导,曾对黄静案、佘祥林案、高莺莺案、佳木斯案等案件进行了追踪报道,与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及关联者有...
中国传媒大学李丹林教授在中欧司法研讨会上发表演讲
中国传媒大学 中欧司法研讨会 劳动权 知情权
2006/10/20
由中国和欧盟共同举办的“中欧司法研讨会•劳动权与知情权”会议,于2006年11月16-17日在北京国际艺苑皇冠假日酒店举行。这是中欧之间的第十五次人权对话研讨会。开幕式结束后,会议分两组就两个主题分别进行讨论交流。中国传媒大学社科学院副院长、法律系主任、媒体政策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李丹林教授应邀参加会议,并作了题为《信息透明——国际法与国内法视角》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