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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延津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延津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延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姚佩长、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姚佩长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政府 再审审查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0/1/19
再审申请人姚佩长因诉被申请人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延津县政府)、河南省延津县信访局(以下简称延津县信访局)信访行政处理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终368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马鸿达、审判员聂振华、审判员袁晓磊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