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军事学 管理学 旅游学 文化学
搜索结果: 1-9 共查到再审程序相关记录9条 . 查询时间(0.062 秒)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课件第十八章 再审程序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课件第十二章 再审程序
复旦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十四章 再审程序
抗诉的事由与申请再审的事由不宜完全同构化。在申请再审与请求抗诉问题上,应实行法院优先原则。由上一级法院管辖再审申请有利有弊,原审法院管辖加上诉或许是更优的方案;对再审申请,可从申请期间与除斥期间两方面作出限制。当法院决定再审时,撤销原裁判比中止原裁判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对伪证、枉法裁判,将来应通过先行程序确认后才允许申请再审。检察机关的调阅案卷权,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复旦大学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十四章 再审程序
海南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课件 第十四章 再审程序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认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具有维持刑事判决的终局性、实现诉讼效益、保障人权的内涵。与之对照,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着理念上的偏差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加入《公约》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应更新再审理念,改革再审制度。
在有些地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被一些上访所困扰。在这些上访中,涉及刑事再审申诉的占相当比例。一些是应当到司法机关去申诉,未申诉而直接上访,一些是因申诉被驳回而上访,还有一些是既到司法机关申诉又同时上访。为了引导群众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避免无谓的上访,在刑事再审程序中完善律师代申诉制度,就成为理论和实践上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9-09-07 【生效日期】1989-09-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甘秀珍与李福高离婚案件是否需要 通过再审程序撤销原调解书问题的函 (1989年9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民请字第1号关于甘秀...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