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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 劳动争议 审查 民事裁定书
2021/12/19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支付褚艳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显属事实认定错误。原审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支付褚艳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显属事实认定错误。原判决认定《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或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属事实认定错误。原判决认定《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栾海军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 栾海军 追索劳动 报酬纠纷 审查 民事裁定书
2021/12/20
再审申请人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栾海军、原审第三人王峰、王铁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13民终7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提审或发回重...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姚长宝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 姚长宝 追索劳动 报酬纠纷 审查 民事裁定书
2021/12/20
再审申请人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姚长宝、原审第三人王峰、王铁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13民终7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提审或发回重...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耀,男,汉族,1983年5月15日出生,住江苏省泗阳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金华市吼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熙春巷**。法定代表人:杜伟,该公司执行董事。再审申请人徐耀因与被申请人金华市吼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7民终4601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再审申请人刘颖因与被申请人鞍山市新华商店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3民终251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刘颖申请再审称,(一)本案是劳动者依法追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及相关福利待遇的纠纷。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权益发生纷争的劳动关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取暖费、医药费、住房公积金、最低生活费等相...
再审申请人杜希伟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市蓄电池一厂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90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杜希伟申请再审称,(一)本案再审申请人一审请求是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侵权赔偿的案件,可本案一审却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纠纷”给予驳回错误。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入社保,既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于...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郑惠亮,男,198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浙江恒坚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兴航路**。法定代表人:蔡震州,该公司执行董事。再审申请人郑惠亮因与被申请人浙江恒坚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8民终1128号民事调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董为民鞍山经纬海虹农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董为民 鞍山经纬海虹农机科技 劳动争议 审查 民事裁定书
2021/12/20
再审申请人董为民因与被申请人鞍山经纬海虹农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3民终23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董为民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部分称双方签订的协议“系当事人对自身权利所做的处分...
邵建利沈阳秦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邵建利 沈阳秦农建筑装饰工程 劳动争议 审查 民事裁定书
2021/12/20
邵建利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超出诉讼请求。秦农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未要求判令驳回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500,000元的请求,以及判令驳回其要求秦农公司支付2019年度年终奖1,070,000元的请求,其更未曾起诉或反诉提出支付上述费用。一、二审判决中的两项有关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秦农公司举证一再...
刘少亮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歪曲事实情况从而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判决。被申请人以疫情为借口,拖欠其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又在其提出离职想法后要求其复工,从而认定旷工而违法将其开除,实际是恶意违法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行为。2020年春节(即疫情开始)前,亿丰公司已有与刘少亮解除劳动关系的想法及行为。疫情暴发后,亿丰公司仅通知因疫情休假,对后续的工作安排以及工资发放事宜并...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靳海龙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 靳海龙 追索劳动报酬 纠纷 审查 民事裁定书
2021/12/20
金帝公司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提审或发回重审;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受理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事实与理由:首先,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审法院仅依据一份工资证明和工人自行制作未经认证的工资总额来对欠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认定明显证据不足。其次,原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适用法律错误。原审法院已经认定再审申请人与...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马晓锋,男,198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大荔县,现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龙江,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庆伟,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舟华(绍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荷湖路。法定代表人:杨树森。再审申请人马晓锋因与被申请人舟华(绍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克荣,男,1982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万年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宁波惠捷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明曙路****楼。法定代表人:张高峰,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徐克荣因与被申请人宁波惠捷塑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2民终4721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克荣,男,1982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万年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宁波惠捷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明曙路****楼。法定代表人:张高峰,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徐克荣因与被申请人宁波惠捷塑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2民终4721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再审申请人孙柏明因与被申请人灯塔市佟二堡经济特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0民终21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孙柏明向本院寄送撤诉申请书,提出其与被申请人一方已达成庭外和解,自愿于2021年10月10日撤回其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