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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系樊士德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精准扶贫背景下中国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与政策研究”结项“优秀”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为用人单位,个人雇佣不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确认存在分歧时,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后首次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时,劳动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所造成,这种情形下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延续至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
推动全国劳动力市场统一和提升劳动力就业配置效率是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基于2003—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考察互联网发展对就业中劳动力人力资本供给与产业结构需求间匹配的影响与机制。研究发现:(1)互联网对区域劳动力就业匹配的影响系数为正且显著,说明互联网促进了区域劳动力就业匹配;(2)互联网通过促进人口跨区域流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提升了区域劳动力就业匹配;(3)互联网对区域劳动力就业匹配的影...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作为法政策性规范,首次提出“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是对新就业形态迅猛发展和相关配套法规滞后的回应,以期实现保障平台众包从业者合法权益之价值。以从属性理论为解释进路,对“框架协议”“单次接单行为”和“持续接单行为”的内在法律机理进行逐一探析。澄清被误读的事实优先原则;进而论证正常激励机制难以成为劳动义务来源;并强调须结合个案优先甄别隐蔽劳动关系;最终...
近年来,普洱市坚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促增收”总要求,全力推进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6.2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83.1万人的103.83%,省外转移就业10.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0.8万人的101.09%;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28.4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21.4万人的132.82%,脱贫劳动力省外转...
“中德平台用工中的劳动从属性研讨会”成功举办
中德 平台用工 劳动从属性
2024/1/8
本书在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系统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政策,紧密聚焦新时代大学生群体,精准着眼新时代劳动教育路径,准确把握新时代大学生成长规律的基础上,探索理论性与实践性相互结合、价值性与知识性相互结合、灌输性与启发性相互结合的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体系。
“美国工作场所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学术讲座在线举办(图)
美国 劳动纠纷 解决机制 学术讲座
2024/1/8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系简介
中国社科大 应用经济学 人口 劳动经济
2023/7/30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系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为依托,成立于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前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中心。1987年6月经国家批准正式定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 2002年12月更名为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主要研究任务为:从事人口学、劳动经济理论和现实人口与劳动就业问题研究,为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解决中国人...